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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客户投诉维权须知
客户投诉维权须知
1、客户不分雇主、从业人员、服务机构或社会人士均可向本协会投诉维权。
2、投诉维权须真实。
3、投诉维权须有依据或凭证:
a.收费收据或服务发票。
须加盖企业公章或个人签名清晰完整,收费事由清楚。
b.合同。最好是格式合同。
中介服务要有雇主、从业人员、中介机构三方合同。
员工(派遣)制服务企业须有雇主和服务企业(单位)合同。
合同须加盖公章和私章(签名)。
c.服务(中介)企业出具试工单或用(派)工单。
4、投诉方、被投诉方的姓名(名称)、地址、联系电话要详细。
5、投诉内容请表达简明扼要。
6、客户要有明确、具体的维权主张。
7、对投诉要件缺乏和情况不明的投诉,须补齐所需材料后再受理。
彭靖-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
达庆东副教授
金星明-主任医师
王世雄-主任医师
洪瑾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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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 Shanghai Household Services Association
网站:www.shjtfwxh.com www.上海家庭服务协会.com
地址:浦东新区东方路8号13D 电话:021-58400889 上海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2008 沪ICP备11002008